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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U Graduate School
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省外)遴选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9280   添加时间:2023年11月3日 09:4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大工大校发〔2022286号),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省外)遴选工作(以下简称“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研究生培养学院与省外联合培养单位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基地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生产经营规模,原则上应有一支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研发队伍,能够为研究生提供科研与实践指导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在6人以上。

3、基地一般应拥有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平台,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稳定的科研项目,对提升beat365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与实践应用创新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4、基地具有一定的承载规模,每年固定接收一定数量的研究生累计开展不少于半年的学术与实践训练。

5、基地的相关设施与场所能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并具备研究生工作、生活、学习所需的基本条件。

6、具有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等条件,建立安全管理机制,保证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7、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及考核制度健全,能够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遴选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在已建成的院级基地基础上,鼓励推荐与科研院所、行业产业企事业单位(优先推荐与龙头企业)共建的基地进行申报

2、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向学校上报时,不限申报基地数量(培养学院申报超过1个,需自行组织评审排序),同一基地只限1个培养学院申报。

三、遴选程序

1、研究生培养学院申报,学院填写《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附件1)、《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推荐排序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考察合格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

1、学校把基地建设作为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相关评优、评奖等评价体系及年终绩效考核。遴选出的校级基地将由学校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更高级别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

2、根据《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学校每3年组织对基地开展合格评估,评估结论为不合格或者联合培养单位注消的基地,直接取消基地称号。

请各学院于1115日前将《申报书》、《汇总表》电子版及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学院综B429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王璐  86323292

附件1: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

附件2: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推荐排序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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